近日,广东佛山检验检疫局查获一批无证进口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作退运处理。
据了解,某贸易公司向佛山局快件办事处申报一批微针滚轮,货值1200人民币。工作人员在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作美容用途使用,直接与消费者皮肤接触,属进口医疗器械,要求企业提供有效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由于该企业对此批货物属性的界定不明确,不知道属于医疗器械范畴,因此未提前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取得注册或者备案许可证明,不得进口未获注册的进口医疗器械。佛山局按照有关规定,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已将该批货物作退运处理。
在此,佛山局提醒相关企业,货物进口前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疑问可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避免货物到货时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王小山 邝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