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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收开箱费是转嫁风险

www.jctrans.com 2016-6-29 15:48:00 法制晚报(北京)

导读:在电商购物的语境中,实际只是商家与物流企业之间的保管运输服务,构成服务合同关系。

  有话要说“先验货后签收”本来是消费者收快件的权利,不过,广州市民林女士在试图验收货物时,却被安能物流公司要求收取20元的开箱费。(6月28日《新快报》)

  在电商购物的语境中,实际只是商家与物流企业之间的保管运输服务,构成服务合同关系。至于因开箱后产生的拆卸、清点等服务,理应是物流企业与商家服务合同该约定的内容,成本体现在托运收费中。开箱验货是物流企业对商家履行合同义务,没有理由对消费者收取“开箱费”。

  而消费者与商家构成的是消费关系,通过物流寄送的货物是否破损或者缺失是收货与否的必要标准,验货后签收必然是消费者与物流企业履行的必要程序。同样的道理,如果快递物流要收取“开箱费”,消费者不认同该规定,也有足够的权利拒收,将货物退回商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均未对开箱费有明确规定,但物流快递与电子商务,其间的运输与消费协议关系,理应桥归桥、路归路,不能相互裹挟。物流企业向电子商务消费者收取“开箱费”,表面上虽是收费,但核心还是试图把履行对商家运输合同的风险和成本向消费者转嫁,绑架消费者权益。

  “开箱费”契约的达成,除了需要法规的明确,更有效的是多方利益的有效博弈与制衡。比如利用消费者与商家的协议、商家与物流的协议进行多方制约,从而倒逼商家明晰与物流企业的服务,督促物流遵守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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