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枫 通讯员 要鹏光
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为了深入实施《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提升我市快递企业品牌形象,我市在省内率先出台了《张家口市快递企业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营业场所、分区管理、制度措施等方面,指导快递企业实现标准化服务。
《实施细则》规定,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按照“临街商用、面积适宜且相对稳定”的标准进行选择。市级基本型营业场所场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拓展型营业场所场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县级基本型营业场所场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拓展型营业场所场地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对于基本型营业场所,要求设为业务接待区和暂存区,两者应物流隔离。拓展型营业场所在基本型营业场所的基础上,增加独立的操作、停车及装卸、充电等功能区,且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与快递业务量大小相适应。
同时,《实施细则》要求企业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重要档案、办公区及生活区要进行分区,严禁生活区域与其他区域混同。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分拣区、营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划分标识,并设置异常快件处理区和紧急疏散通道。企业的营业场所各功能区域可用标线进行分隔,保持出入畅通,方便人员、车辆及快件的进出。要在显著位置标明各区域,并设置异常快件处理区和紧急疏散通道。企业应当在企业营业场所、干线车辆和收寄投递车辆上喷涂统一易识别的企业标识。
此外,《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在营业场所外,悬挂体现快递服务组织统一服务品牌标识的标牌,包括营业场所具体名称和营业时间的营业场所标牌;在营业场所室内,悬挂服务种类、资费标准、运递时限等,及悬挂《收寄验视制度》、《禁寄物品指导目录》、《投诉受理办法》、《损失赔偿办法》、《服务承诺》等相关制度。在快件处理场所,要求快递企业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及警示牌,如“禁止抛扔踩踏快件”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