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初颁布以来,苏州地方海事部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办法》进行了全面学习,并根据苏州水上旅游的实际情况开展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城区海事处为做好法规宣传工作,专题组织制作了专题手册2000余本,印制宣传横幅30余幅,组织开展各类赴旅游公司上门宣讲活动20余场次,通过深入细致的舆论宣传,有效打牢了《办法》实施的主动仗。在前期完成好各项法规宣贯工作后,4月29日,苏州市城区地方海事处分管处长带队,组织航监科、执法一中队、宝带桥海事所在古城河水域开展了水上交通违法检查,重点针对客、旅船船员各类违法行为,检查当天在山塘河查处了一艘水上交通违法船舶并开出了首例船员违法记分罚单,据悉,这也是江苏地方海事部门首次对交通违法船员实施的首例船员违法记分罚单。
据了解,4月29日城区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苏州古城河山塘河水域实施区间测速检查时发现,一艘客旅船存在超速航行及违章追越行为,违反了《关于古城河船舶安全航行的通告》苏地海航[2013]107号文件中条款的规定,属于未遵守海事部门发布的有关通航管理规定,执法人员随后对该客旅船船员进行调查取证,当事船长也承认了其违章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船长的证书开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予以暂扣,并通知其到海事行政违法处理中心接受违章处理。5月3日,违章船员耿某到海事违章处理中心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对自己的违章行为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海事部门的处理。海事部门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对当班驾驶员耿某实施违法记2分的处理。
据了解,在过往的行政处罚案件中,由于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缺失,海事部门只有对船舶进行行政处罚,而对责任船员处理方面因缺少法律依据而“网开一面”,致使部分违法船员“有恃无恐”。如今,《办法》的正式实施有效抬升了船员违法成本,在源头上减少船员违法行为的同时有效促进了水乡游品牌的推进。下一步,苏州地方海事部门还将深入贯彻推进船员违法记分工作,使得违法记分这项柔性机制在规范辖区通航秩序强化现场动态管理中发挥切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