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12月10日,新疆出口谷氨酸及谷氨酸钠(味精制造的原料)和味精等调味品共计1.67万吨、货值2102.54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28.46%和28.03%。产品主要输往泰国、韩国、哈萨克斯坦、越南、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的20个国家,创下了历史新高。目前,新疆上述产品在国外供不应求,占据了一定的国际市场份额。
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契机,为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全力助推上述产品走出国门,新疆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帮助企业提高安全质量检测水平,在企业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评,将企业信用和质量分类等级由C类上升为B类,使其达到出口直放的条件。同时,积极改进检验监管模式,加强生产全过程监控和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出口直放模式。避免了以往批批检验和抽批检验带来的检验流程长、通关速度慢的问题。
此外,新疆局还积极帮助企业应对沿线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为企业翻译整理欧亚经济联盟新法规标准,要求企业按照其法规标准组织生产与检验。同时,新疆局也对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产品按照欧亚经济联盟新法规标准开展检测摸底,积极向企业宣传申报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证书的意义,帮助企业将产品成功销往与我国有自贸协定的韩国、泰国及普惠制优惠的哈萨克斯坦等国。
(魏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