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进出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目录颁布机构:国家体育总局
1、管理范围
《兴奋剂目录》的7类药品,包括:蛋白同化制剂品种、肽类激素品种、麻醉药品品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其他品种
2、报关规范
(1)“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按规定向海关办理通关;“其他药品”:暂不按照兴奋剂实行管理。
(2)“蛋白同化剂”和“肽类激素”:分别实行“进口准许证”和“出口准许证”,海关凭此证验放。进出口单位应事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不跨年度)。
“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证一关”。
(3)个人因医疗需要携带或邮寄,凭医疗机构处方予以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