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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内陆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工作初探

www.jctrans.com 2016-12-9 13:58:00 《中国国门时报》

导读:特殊监管区是地方政府申请、国务院批准设立、相关部委联合验收、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相关部门依法监管的区域。

  李 凯 田 地

  特殊监管区是地方政府申请、国务院批准设立、相关部委联合验收、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相关部门依法监管的区域。内陆地区特殊监管区作为口岸的延伸,往往承担着支撑重点项目、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内陆特殊监管区的检验检疫工作成为我们面临的问题和重要责任。

  内陆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工作现状

  以陕西检验检疫局西安出口加工区办事处为例,该办事处承担着西安出口加工区A、B两区和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业务,编制18人,临聘协检人员6人,下设通关、检验、检疫及综合等4个科室。A区以航空产业链为特色,西安出口加工B区和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以高端半导体芯片制造为主要产业,区内有美光半导体和三星半导体两家半导体芯片全球出货量第三和第一的大型外资企业。3个区进口业务量连年占比全省三分之二以上,其中进口危险化学品、进口旧机电、进境集装箱木质包装业务量占到全省的90%、60%和70%以上。该办事处一是推进区域一体化、“三通两直”,协调优化口岸内地的衔接通关机制,复制推广自贸区制度创新;二是充分利用全申报优势,相继开展了“分送集报”“预检验”等多项制度创新,在“保税仓储”“区间结转预申报”等方面也有新的探索。

  郑州综保区检验检疫局下设办公室、检验检疫科、综合业务科及实验室管理科4个科室。辖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以苹果手机制造维修为主,富士康为龙头企业。2015年受理出入境货物报检9101批,货值为23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5.2%和26.7%。郑州综保区局一是加强对入境维修的旧手机的检疫监管;二是根据业务实际,积极筹建了国家移动通信设备检测重点实验室,提高放行效率;三是充分利用毗邻机场的区位优势,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存在问题与瓶颈

  口岸职能不够明晰。当前,对于未建在机场、公路、铁路等国境口岸的内陆特殊监管区,是否具备口岸的职能、是否可按照口岸的标准来进行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问题存在争议。部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该问题的规定并不明晰,存在着一定的争议。质检总局相关部门的规章虽然也有“特殊监管区是口岸的延伸”等提法,但对于特殊监管区口岸职能的具体界定仍不够明晰,致使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部门、海关、地方政府之间对此问题认识不统一,工作开展困难重重。

  机构设置有待优化。目前,国家在内陆地区已经设立了46个特殊监管区,其中25个为办事处负责该区域的检验检疫工作,超过一半,仅有11个设立了综保区(保税区)检验检疫局,不足三分之一,另有10个为省局(或分支局)业务处室代管或管理部门不明。办事处作为陕西局的分支机构,在与其他协检单位、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等问题上存在着诸多不便之处,影响了工作效率。此外,特殊监管区内业务类型复杂,但目前多数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机构设置的一线科室仍为检验科、检疫科或业务一科、业务二科等传统模式,较少关注对新兴业务的监管模式的改变,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当前外贸发展的新常态,也影响到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

  信息化水平薄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由于检验检疫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在对特殊监管区的通关管理协调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资源框架。其次,目前绝大多数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机构对闸口放行无有效监管措施。第三,随着“全球营销、快速交货、产品个性化、生产零库存”的产业经营模式催生了第三方物流仓储以强大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为运营手段。检验检疫部门在信息交流方面就显得极不对称,常常出现放行滞后的情况,影响了通关效率的提升。

  技术支撑有待加强。与沿海地区相比,内陆地区检验检疫技术力量不足,检验检测门类不齐全。近年来,出口法检目录的取消和内陆地区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内陆省份进口业务量激增,出口业务量有所回落。但目前内陆地区检验检测的技术水平还未能适应这一变化,进口商品特别是重点商品检验检测能力明显不足。另外,内陆特殊监管区大多位于城市郊区,与农田、山野距离较近,一旦发生外来物种入侵疫情,损失比沿海地区更为严重,但目前多数内陆特殊监管区缺乏现场快速鉴定实验室,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疫情做出判断,存在着较大风险。

  改革与对策

  适时修订法律,明确口岸职能。建议质检总局推动《国境卫生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的修订工作,明确“口岸”定义,并协调相关部委,联合发文明确内陆特殊监管区的口岸职能,使内陆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工作有明确的上位法可依。

  坚持实事求是,推进管理创新。按照“放、管、服”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推动直属局管理执行分离,将人力资源向业务量饱满的基层倾斜。坚持实事求是,在业务增长较快的特殊监管区增设检验检疫分支机构。依靠创新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统一标准,加快信息化建设。建议从质检总局层面推动地方政府主导特殊监管区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各省电子口岸建立与e-CIQ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单一窗口”业务工作流程,通过特殊监管区信息化建设,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制度改革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各地口岸部门应在建立口岸信息化平台时融入中国口岸电子信息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大集中,大统一,大口径交互,在此基础上将本地区特殊监管区纳入省级口岸信息化平台,最终实现特殊监管区电子数据与全国口岸大数据信息的直接融合。

  坚持因地制宜,增强检测能力。在加强现场快检实验室建设,满足辖区常规业务快检快放的基础上,以实现对重点商品的快检快放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建设区域中心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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