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12月27日消息,广州海关下属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与广州海关关税处、海关总署福州原产地管理办公室合作开展国际协调,帮助一企业依法享受中韩自贸协定税率优惠,将为企业节约近10万余元。
2016年2月,中涂化工(广东)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在顺德容桂口岸申报进口一批韩国产化工原料,因韩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商品编码与中国海关核定的商品编码不一致,使企业进口商品不能享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优惠,如按最惠国税率计征,则比协定税率高约4%,仅此批进口货物就需多缴约3.5万元。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及时与企业进行了沟通,并依照规定要求企业尽快与韩方签证机构联系,对相关原产地证书进行修改。但企业联系后反馈,韩方签证机构坚持认为原商品编码正确不予更改,并对后续两票相同货物继续按其认定的商品编码签发原产地证书。
为避免企业货物滞港,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依规准予企业凭保证金先行提取货物,同时迅速将情况上报广州海关关税处。
广州海关关税处在搜集整理相关材料后,专报给了分管中韩自贸协定实施工作的海关总署福州原产地管理办公室,并持续跟进协调。海关总署福州原产地管理办公室通过中韩海关原产地核查联络机制多次联系韩国签证机构,并在今年10月初中韩海关自贸协定实施会议期间专门就该案例与韩方交涉。
在海关多部门历时8个多月的不懈协调后,韩国签证机构最终于2016年11月同意按中国海关核定的商品编码更改相关原产地证书。这意味着,不仅此票货物能享受中韩协定税率优惠,今后国内企业凡是从韩国进口同类货物,都可以享受到优惠。
事后,中涂化工(广东)有限公司采购经理邓卫邦感慨:“当初知道是要跨国协调的时候,我们就打起了‘退堂鼓’,觉得不如放弃享受优惠条件算了,但是海关主动伸出援手,多次主动联系我们,让我们看到了希望。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企业节约了成本,这是海关努力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