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连续退运5批汞含量超出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进口无烟煤,其中一批汞含量严重超出规定要求。
这5批进口无烟煤货重共计1.88万吨,货值73.32万美元,其中汞含量均超出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不高于0.60 ug/g的规定,最高检测数值甚至超出规定要求1倍多。汞元素是一种人体难以排出体外的重金属元素,长期吸入受汞污染的空气易造成汞中毒,目前全球45%的汞污染来自汞含量超标的劣质煤。因此,在我国现行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商品煤的汞含量不得超过0.6ug/g,否则不得进口、销售。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商:要及时掌握国外发货人的有关情况,尽可能选择信誉好的发货商,并在贸易合同中注明安卫环项目不得超出我国规定限值的条款,加强对进口煤炭装运前的安卫环项目检验,避免因安卫环项目不合格导致退运带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