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海关在“企业主动披露管理”政策宣讲会上发布,自去年7月开展企业主动披露试点以来,辖区内共有37家企业递交了自查报告,存在问题的企业获得减免滞纳金等减轻、从轻处理。企业守法便利、海关执法效能获得双赢。
企业主动披露是指企业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将存在问题报送海关的一种管理方式。海关实施主动披露试点,对主动自报存在违规情事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业主动披露试点处置范围内的,可根据有关法规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存在少缴、漏缴税款问题并主动补缴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明确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守法自律。主动披露工作不设置限制条件,临沂海关辖区内所有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均可主动参与。临沂海关今年已全面推广“主动披露”。通过该工作,将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充分激发企业加强内控的内在动力,逐步形成企业自律、社会共管的良性循环。
记者 朱鹏 通讯员 刘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