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莆田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充分利用“补发证书”这项措施,为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保驾护航。今年以来,签发各类区域性原产地证补发证书56份,签证金额达213万美元,产品主要出口至东盟、亚太、澳大利亚、韩国等与我国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和地区。
据了解,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146号)公告,中国-韩国自贸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起生效施行。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签证操作程序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或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签证机构申请签发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特殊情况在一年内可申请补发。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韩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莆田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也提醒出口企业,要密切关注各类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时限要求,积极利用好自贸协定原产地优惠政策,以免错过了办证良机,无法享受关税减免优惠。
(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王荔红 蔡晶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