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增荣
近日,福建省省长于伟国签发第181号福建省政府令,正式发布《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有六章,分为总则、服务保障、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各级政府应当将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对邮政普遍服务的发展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政策优惠,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发展和邮政设施建设需求,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办法》对在邮政设施用地划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免征、邮政设施迁移、信报箱或智能信报箱建设和维护、村邮站建设和运营、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通行和减免通行费、农村电子商务邮政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作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办法》要求邮政企业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保持并逐步提高服务水平;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营业场所重要信息变更、邮件寄递安全、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并就违反《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