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明 马拥军 杨 瑾
宁波检验检疫局于2015年8月成功创建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6年,在质检总局直属系统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考核中,宁波局以优异成绩名列42家二级公共机构前茅。近年来,宁波局坚持行为节能、技术节能与管理节能相结合,全局节能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为继续做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节能数据实时监测
宁波局本级综合实验大楼建成于2004年10月,总建筑面积36136平方米。目前,大楼内设有处室16个、直属企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3家。分户计量前,大楼内所有部门、单位用水用电“一锅粥”,既无法区分用能性质,又无法明确用能部门,严重阻碍了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2015年,宁波局以创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契机,经过多方调研、科学论证,筹措资金建立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系统要求对用能计量进行了改造。通过对用能区域、用能性质、用能类别详细划分,在相关办公区、实验室、计算机机房、食堂、地下停车库等处,设立了39个用水计量点位、182个用电计量点位,基本实现能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的管理模式,指派专人24小时对用能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用能异常现象,并定期对采集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查找节能薄弱点,为领导节能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节能改造成效显著
为做好新产品、新技术在节能领域的推广应用,宁波局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和水平衡测试工作,根据相关审计和测试结果,在局本级范围内实施了一系列节能改造,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该局将食堂高能耗的即热式热水器更换为更加节能环保的空气能热水器,全年节约用电2.8万度,节能率高达75%;在卫生间、连廊、楼梯口等区域安装照明感应开关,同时更换卫生间高能耗、高噪音的换气扇,全年节约用电1万度;建设绿化自动喷灌系统和雨水回收装置,并利用周边河水进行绿化浇灌,全年节约用水1000吨;将食堂普通燃气灶头更换为高效的节能灶头,全年天然气使用总量同比下降30%以上。
为实现新技术与新能源的双效结合,宁波局在大院草坪内安装太阳能灯具,不仅美化了办公环境,更是填补了新能源应用的空白,在节能领域实现了新的突破。
节能资金有效保障
初次接触到“合同能源管理(EMC)”时,项目“零风险”、用户“零投入”、效益同分享这些崭新的概念,宁波局节能管理人员十分感兴趣。于是,该局调研论证工作迅速展开,组织人员到省内外已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机关单位考察调研,并邀请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到局里举办合同能源管理讲座,制定项目改造方案。通过对照明、电梯、空调等系统改造前后的能效比进行综合评估,决定首先对综合实验楼照明系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在公共楼道、实验室、地下车库、食堂、办公室等区域,共投入各类LED照明灯具1300多只。
通过改造,每年可实现节电3万多度,总节电率达到60%左右。通过合同能源绩效担保方式,按节能量回报周期分期付款,有效解决了改造资金来源问题,照明系统的成功改造,为继续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的新内容增添了信心和动力。
节能意识深入人心
2014年底,宁波局将节能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体系,确定对未完成年度用能指标且得分排名末位进行扣分。通过考核,真正起到了让各单位领导“红红脸、出出汗”的作用。今年初,宁波局绩效考核指标重新修订。12条公共考核指标里,与节能工作相关的有3条,考核范围涵盖局本级、分支局和各直属单位。四分之一的考核指标总量占比,折射出宁波局自上而下对节能工作的重视。
为营造节能良好氛围,在宁波检验检疫系统内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在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宁波局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开展“每日一主题”寓意深刻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职工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身体力行,感知绿色。同时,利用内网信息化平台“文明之窗”板块开设“节能宣传周”系列报道专栏,刊登各单位、各部门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利用宁波局微信公众平台刊发节能信息。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宁波局将一如既往地抓实机关节能工作,通过加强节能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机关本级和所属公共机构节能职责部门,充分发挥节能组织的指导推进作用;通过强化节能创新创先意识,开拓思路,勇于创新,全面深入地推动节能工作;通过落实资金保障,继续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制的应用,适时开展节能改造;通过强化技术支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