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漳州检验检疫局收到日本厚生劳动省生食输发0929第一号通报:加强对中国养殖虾中孔雀石绿的监控检查。
根据日本2016年度进口食品等的监控检查计划,按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1第3号(最终修正“2016年9月28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928第3号),对中国产冷冻养殖虾实施检查时,发现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将对中国产养殖虾孔雀石绿的监控检查频率提高到30%。这将影响我市养殖虾对日出口。出口养殖虾是高货值产品,2016年前十个月我市出口养殖虾1700多万美元。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针对鱼体水霉病和鱼卵的水霉病有特效。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我国在农业行业标准《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鱼药使用准则》中将孔雀石绿列为禁用药物,而且在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明确规定孔雀石绿在所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在收到通报后,漳州检验检疫局对辖区水产企业展开排查,未发现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使用情况。
对此,漳州检验检疫局要求出口水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禁止孔雀石绿在水产养殖上使用,加强养殖虾生产管理和用药管理,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康烨 张颖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