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内河航运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我省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行动分自查整改、集中整治、抽查总结等三个阶段,排查治理全省内河航运市场存在的经营者经营资质条件不达标、违规挂靠经营、船舶超载、船舶配员不足,新建改建船舶检验质量及涉企违规收费等不规范、不安全、不公平的扰乱航运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我省港航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全省内河航运市场秩序。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结合年度核查和日常检查,通过现场核查的方式,完成对所有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核查,治理经营资质不达标问题,并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加强监督检查,治理船舶违规挂靠问题。海事管理机构强化船舶现场检查效果,按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对港口经营场所的监管,发现超载装卸作业及时制止。海事管理机构结合船舶到港登轮检查或船舶安全检查,加强对船舶配员情况的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覆盖所有内河营运船舶。加强对专项行动期间新建或重大改建完工船舶的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客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100%进行检查,对600总吨以上的普通货船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船舶要督促整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治理涉企违规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顾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