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递单寄件人姓名一栏填上一个“奇”字,无需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包裹便成功寄出。从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实名制,经过一年多时间,真的名存实亡了么?“双11”来临,在快递业最繁忙的时间节点,中新网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11月11日 中国新闻网)
关于快递实名制的争议,向来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支持一方主要是基于安全考虑,反对一方则是出于个人信息保护。2015年11月1日快递实名制正式实施,可以说是权衡双方利弊之后的最终选择。但时隔一年,就媒体走访的情况看,寄快递实名制几乎是名存实亡。
近几年,快递行业蓬勃兴起,散布在大街小巷的快递服务也越来越普遍。对于快递企业来说,运送快件的效率就是创造效益的最大筹码。如果企业依规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所寄物件进行验视,必然会增加企业成本,拖缓运行效率。这种制约企业效率的规范,在快递企业眼里自然不受待见。
另一方面,在个人信息泄露案例层出不穷的语境里,寄件人不免会担心快递公司倒卖自己的私人信息。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有时也不会对快递实名制“太过认真”。一面是,快递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求效率不讲规范。另一面是,寄件人信息防范意识的觉醒,不愿填写真实姓名。两相呼应,“番茄打卤”“矮大紧”“流川枫”等奇葩名称依然尚存,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即便如此,公众需要认清的是,快递实名制出台的背景与意义。我们不能忘记,2015年9月30日,广西柳州连续发生17起快递包裹爆炸事件,造成7人死亡2人失联的惨剧。我们必须知道,不法分子如果利用物流寄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等,会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推行快递实名制,无疑可以排除此类犯罪分子作案的可能。万一发生悲剧,也可以从源头上找到破案线索。从安全角度而言,这一规范的落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有关规定的出台,是对现实情况的综合考量。不能说触碰到企业的利益,或是因为公众的害怕心理就半路夭折。规定提出,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收寄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证件信息并进行登记;寄件人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快递实名制既然以法规的形式出台,快递企业与社会公众就应当不遗余力地积极配合。
快递行业不按规矩办事,是一种无视相关法规的任性而为。推行实名制,快递企业就会掌握寄件人的部分信息,只要确保信息的绝对保密,就可以打消公众疑虑,这需要相关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快递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快递公司追求效率、追求利润,这无可厚非。但快递流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是企业的责任与义务。而减小风险事故的概率,就需要加快快递实名制的落地生根。
文/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