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健民 通讯员 朱其太 王润玮
日前,笔者从连云港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我市各类进出口企业、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检疫处理单位、口岸食品生产经营等检验检疫单位,如果失信将受严惩。
为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根据该办法将围绕健康安全、生物安全、环境安全和消费安全四大领域的信用记录,把企业的失信行为明确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进出口产品”、“未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进口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商品”等12类,并视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针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将采取不同的惩处方式: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将被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将被提高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提高进出口产品抽检比例、查验比例等限制性监管措施,取消全程无纸化、区域一体化、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取消企业检验检疫行政事业规费“段结”资格,采取即时到账的缴款方式;严重失信行为将被严惩: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不给予优惠政策等,同时还将列入地方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失信企业黑名单有效期为7年。
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还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并通过教育、培训、指导等手段,帮助企业提升信用水平。部分企业非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能够有效消除影响且一年内未再发生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并减轻或免予相关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