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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检验检疫部门一体化再深入 共促浙江开放型经济发展

www.jctrans.com 2015-9-7 15:00:00 浙江在线-浙商网

导读:8月28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舟山新城揭牌。

  记者:郎凯行 通讯员:苏晓春 周哲 

  近期,浙江省内港口大整合动向不断。

  8月28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舟山新城揭牌。组建省海港委和省海港公司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整合统一全省沿海港口及有关涉海涉港资源和平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拉开了浙江海洋经济和港口经济新一轮发展的序幕。

  今天上午,浙江检验检疫局和宁波检验检疫局也进一步深化一体化合作,在杭州签署《深化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积极促进浙江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浙江省副省长梁黎明出席签约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据悉,备忘录签署后,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双方将建立“出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和“进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探索以“两张清单”的形式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同时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加强打击违法违规工作的联动协作,旨在提升浙江省域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整体效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加快通关放行速度,共促浙江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那么以“两张清单”为重点的直通放行将会给浙江外贸企业带来哪些红利?

  记者了解,其中“出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是在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局、宁波局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机制的基础上,调整出口直放货物范围,建立该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出口货物,经产地局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口岸局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之外,一般不再查验。

  而“进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则是根据进口货物的疫病疫情、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未列入清单的进口货物,口岸局在口岸实施必要的检疫处理或放射性检测后,货物直接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局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对列入清单的进口货物,原则上须在口岸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

  另外根据地方政府申请,经浙江局与宁波局协商,进入重点检验检疫监管点的进口货物,在口岸实施必要的检疫措施后,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

  会上,梁黎明副省长指出,浙甬检验检疫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于加强两局交流合作,促进通关便利必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她强调,当前全省经济总体运行平稳,但出口形势依然严峻。希望全省检验检疫部门要以此次合作备忘录签署为契机,准确把握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改革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适应经济新常态,在工作实践中持续创新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将“三严三实”要求融入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和服务水平,努力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为浙江对外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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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检验检疫,浙江,开放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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