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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费8月1日起明码标价

www.jctrans.com 2015-7-2 11:12:00 咸宁日报

导读:8月1日起,我市快递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快递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胡海淼

  昨日,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8月1日起,我市快递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快递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快递企业提供服务之前,要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快递企业必须保证在其营业场所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现场查询方式供消费者查询本企业明码标价内容,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所表示的价格应当一致,使用纸质服务价格目录、价目标、说明手册等公示服务价格的,需标注“行业监督电话027-12305”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字样等。

  另外,快递企业快递业务员需持“双证”上岗,一是服务价格公式卡,价格公式卡应注明企业名称、快递服务种类、常用计价标准和服务定价、企业详细收费标准查询方式等。二是员工工作证,工作证内容应包括快递员的姓名、照片、工号、联系方式、所属企业及品牌、投诉电话。

  据悉,实行明码标价后,邮政管理部门将对全市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快递企业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快递企业不按本规定进行明白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邮政管理局部门和物价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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