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该局分别对两起入境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事件实施行政处罚。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介绍,2起违法事件中,一件是受入境检疫的船舶未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另一件是入境船舶未经检疫,擅自上下船员和装卸货物。以上2起事件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顺德检验检疫局依法对轮船实施行政处罚。
针对这两起行政处罚案例,顺德检验检疫局及时召开相关船舶运营公司和码头经营单位宣贯会议,通报了对违反检验检疫法规船舶的行政处罚情况和船舶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向船务公司宣贯了检验检疫法规,阐明了相关法律条款和具体违法行为的种类,切实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从而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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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悬挂检疫信号的目的是告知周围船舶或人员:本轮申请检疫,请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可能存在的传染病的危险。特别是近年来国际间相继出现“非典”、甲型流感、埃博拉、登革热等高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悬挂检疫信号已成为阻止潜在传染病传入国境的必要措施,不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将造成已检疫通过的假象,误导相关人员擅自上下该轮,造成可能存在的疫情传播风险,导致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查验,在卫生检疫机关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昼间在明显处所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一)“Q”字旗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二)“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夜间在明显处所垂直悬挂灯号:(一)红灯三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二)红、红、白、红灯四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第二十六条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的船舶,除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其他船舶不准靠近;船上的人员,除因船舶遇险外,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离船;引航员不得将船引离检疫锚地。
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应当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的,应当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