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来自洪都拉斯的铁矿进行检验鉴定时,发现该批货物比提单数短少235.9吨,短重率高达12.4‰,远超国际贸易5‰允许误差的范围。该局遂及时出具索赔证书,供国内收货人对外索赔12642美元。
据了解,该批铁矿由荷兰籍“博格”货轮装运。该轮靠泊张家港口岸后,检验检疫部门第一时间登轮进行首次水尺鉴定,根据船方预报常数预估该轮所装货物可能发生短少。待该轮货物全部卸毕后,检验鉴定人员再次登轮实时末次水尺鉴定,鉴定出所卸货物重量为18805吨,比提单数短重235.9吨。检验鉴定人员仔细核查水尺鉴定每个环节,均未发现异常,且计算结果与船方一致,船方大副在事实面前承认了短重事实。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港口办事处检验鉴定科副科长徐益民表示,提单数是发货人按照动态皮带秤过驳重量出具,装货港水尺报告应与过驳重量保持一致。因此,本批货物出现短少完全是装货港装货不足导致。为避免贸易欺诈,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徐益民建议国内相关进口企业:一要对客户信誉和市场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选择与信誉好、操作规范的国外生产商和贸易商进行合作;二要尽可能避免按发货人签署的重量证书作为结汇依据,应明确规定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结算依据;第三,必要时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从源头控制短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