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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国家公文

www.jctrans.com 2015-3-23 14:09:00 镇江日报

导读:根据国邮发〔2015〕1号《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除邮政企业以外,社会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国家公文,违者将被罚款5万-20万元。

  记者昨天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根据国邮发〔2015〕1号《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除邮政企业以外,社会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国家公文,违者将被罚款5万-20万元。

  据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戴文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规定:除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20万元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戴文涛说:“依照上述规定,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是属于邮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市邮政管理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特别要提醒的是:国家机关公文的复印件,在寄递管理上与原件具有同等地位。”

  据戴文涛介绍,镇江市现有快递企业55家(含辖市),市邮政管理局将向辖区快递企业重申与强调有关法律规定,强化快递企业的红线意识、法制意识与责任意识;引导快递企业通过在营业窗口张贴、企业网站告知、业务员主动提醒、快递运单服务协议中以醒目方式载明等方式予以提示;督促快递企业将相关内容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日常培训提纲,提高员工守法意识;宣传引导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通过邮政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而在规范邮政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方面,市邮政管理局要求邮政企业必须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法定职责,督促邮政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安全畅通。邮政企业对于涉密国家机关公文,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妥善寄递。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遇有重大服务阻断,要第一时间报告市邮政管理局。

  戴文涛表示,市邮政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案件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处理。对违规交寄国家机关公文的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将就加强公文寄递管理向该单位提出建议,情节严重的,将就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部门。(记者 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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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快递企业,邮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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