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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启动复制推广自贸区创新制度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装配全新引擎

www.jctrans.com 2014-9-30 10:19:00 大众日报

导读:自9月19日起,青岛海关启动对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

  作者:白晓 陈星华 牟坤  

  自9月19日起,青岛海关启动对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

  市民可以直接在家门口购买到价廉物美的进口保税展示商品;企业在货物进出特殊监管区域时可先不缴税,事后统一纳税;申报进出境时,连合同、发票的电子单证都不用提交了……这些原本只有上海自贸区独享的政策红利,即将走进我们的生活。

  今年4月份,上海海关对外发布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这些制度将有序、分层次地在全国各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

  为充分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青岛海关结合辖区特殊监管区域业务发展实际,以“需求导向、分步实施、协同推进”为原则开展创新制度的分批分类复制推广。据了解,青岛海关9月19日先期开展“统一备案清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集中汇总纳税”、“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以及“融资租赁”等5项制度的复制推广。对其他创新制度将依企业需求和实施条件,按照成熟一项、实施一项加快研究部署,力促山东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共享改革红利。

  “这些措施都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青岛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负责人称。以即将开展的保税区“融资租赁”制度为例,此前在全国仅有少数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才可开展此项业务,而目前青岛保税港区内已有9家企业获得相关资质。业务启动后,相关企业可通过融资租赁模式对国内的承租企业出租保税进口设备,承租企业根据分期租金分期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华商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理彭超说:“我们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国内设备的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开通后,我们就可以向客户提供保税进口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公司正积极联系相关的国外设备供货商和国内设备需求企业。”通过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像华商汇通这样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向承租企业提供质优价低的保税进口设备,承租企业同时又可分期缴税来缓解资金压力。“融资租赁”满足了出租和承租双方的各自需求,为企业发展迎来机遇,必将吸引更多融资企业进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业务。

  “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政策让此前的“一单一报”变为每月一次的集中汇总申报,降低了企业的通关时间和成本。青岛保税港区怡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贸易物流仓储企业,经常办理轮胎等大宗货物的出口通关业务,客户订单量大、企业生产周期较长,“批次进出、集中申报”能给公司带来极大的通关便利。“比如一票出口货物有5000条轮胎,我们需要分10批次出口,也就意味着企业要进行10次报关,每次通关需要大约半个小时。”公司副总经理杨云凯说,“‘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实施后,企业可在货物全部出口后每月一次集中申报,节省了通关时间和费用。”此项政策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龙头企业富士康集团烟台公司的影响将更为明显,据该公司测算,仅“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制度每年可以直接为集团及关联区外企业节省通关成本约572万元。

  另外,“集中汇总纳税”让企业从“一票一缴税”变为每月一次集中汇总纳税,缓解了企业的资金流转压力;“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取消了对企业无纸通关作业模式下申报提交合同、发票、提单等作业单证的要求,企业申报手续更加便捷;“统一备案清单”则直接简化统一了特殊监管区域备案清单的申报项数,有效促进特殊监管区域一体化运作,进出境通关更加高效。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出口加工区等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中四个位于青岛市。青岛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进出口81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8%,增速在东部沿海主要省市中排首位。其中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以保税加工为主,检测维修、研发等新型业务均实现大幅增长。随着自贸区创新制度的复制推广,区内企业将再次成为“改革高地”,在新的引擎驱动下引领区域外向型经济加速发展。

  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

  创新制度解读

  ◆先进区,后报关:境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可先凭进境货物舱单等信息简要申报,办理口岸提货和货物进区手续后,再向海关办理正式申报手续。

  改革前:在进境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企业先向海关申报进境备案清单,海关办理完通关手续后,企业再凭放行单据将货物运至区内。

  改革后:企业凭进境货物的舱单信息先提货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入区后企业再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进行进境备案清单申报。

  效果:企业进境货物从港区到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库时间有效缩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区内自行运输: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可使用非海关监管车辆,在不同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间自行运输货物。

  改革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货物的流转采取转关运输方式并用海关监管车辆运输货物。

  改革后:企业使用经海关备案的自有车辆或委托取得相关运输资质的境内运输企业车辆,在试验区内自行结转货物。

  效果:大幅节约企业物流成本和通关时间。

  ◆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海关与实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生产制造企业联网,实时采集企业每次实际投料的作业工单数据和企业进出库的申报数据,对企业生产进行定量、动态监管,实现海关库存数据与企业实际库存数据自动比对核销。

  改革前:生产企业实施单耗管理核销模式。

  改革后:对实行海关联网监管、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单耗管理核销模式,实行以每日工单数据为基础的核销模式。

  效果:海关即时计算核销结果,企业库存差异认定时间从原来数天减少到一天内,节省了企业申报时间。为区内维修和研发等新型的业务类型提供了与之相适应的核销模式。

  ◆保税展示交易: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改革前:仅允许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保税展示,但不能销售。

  改革后:区内企业在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后,可在区内或区外进行保税货物的展示及交易。

  效果:企业在特殊监管区域物理围网以外场所进行保税展示交易,商品可在保税状态下出区进入展示平台,并可零售和事后集中申报纳税,减少了中间环节和税费成本,降低物流成本和终端售价。

  ◆境内外维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对来自境外、境内需进行维修处理的货物进行维修并复运出境、出区。

  改革前:区内企业仅可开展区内生产出口产品的返区维修。

  改革后:区内企业可以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海关参照保税加工的监管模式,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管理。

  效果:拓展区内企业维修业务范围,推动加工制造向研发及检测、维修等生产链高附加值的前后两端延伸,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期货保税交割:以特殊监管区域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作为期货交割标的物的一种销售方式。

  改革前:区内企业不可从事此项业务。

  改革后:企业可开展以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作为期货交割标的物,开展期货实物交割。

  效果:进一步促进我国期货贸易的发展,促进形成我国大宗商品定价机制。

  ◆融资租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区外承租企业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每期租金分期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改革前:区内企业仅可在区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改革后:区内企业可向区外企业开展租赁业务,承租企业可分期缴纳租金,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效果:拓展企业业务范围,有助于区域金融创新。

  ◆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分批次进出货物的,可先凭核放单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手续。

  改革前:通关需逐票申报。

  改革后:改“一票一报”为“多票一报”,企业货物可分批次进出,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

  效果:扩大企业申报自主权,减少企业申报次数,加快企业物流速度,降低通关成本,为企业开展“多批次、小批量”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同时,方便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保税维修、外发加工等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对自境外进出特殊监管区域备案清单以及自境内进出特殊监管区域报关单取消部分随附单证,简化进出区通关手续。

  改革前:企业在通关申报环节需提交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纸质随附单据。

  改革后:企业在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关单证,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提供。

  效果:简化企业报关手续,提高通关作业自动化率,大幅提升通关效率。

  ◆统一备案清单:将现有特殊监管区域备案清单格式中申报项数简化统一为30项申报项。

  改革前:保税区内企业备案清单申报项为29项;其余特殊监管区域备案清单项数为40项。

  改革后:统一简化试验区备案清单格式,申报要素统一规范为30项。

  效果:实现规范简捷申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进出境通关效率,促进特殊监管区域一体化运作。

  ◆内销选择性征税:对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业可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选择缴纳进口关税。

  改革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内销货物按照实际状态征税。

  改革后: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状态缴纳进口关税。

  效果:企业自主选择缴纳税款,减少企业税负、降低企业成本,有利于企业扩大内销,提升区内生产企业的竞争力。

  ◆集中汇总纳税: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海关可以对其一段时期内多次进出口产生的税款进行汇总计征。

  改革前:海关征税为传统的逐票审核、征税放行模式。

  改革后:将传统的海关主导型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为企业主动型的征管模式。深化税收征管环节的“前推”和“后移”,在有效担保前提下,企业在规定的纳税周期内,对已放行货物向海关自主集中缴付税款。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节省通关时间。

  ◆保税物流联网监管:海关对使用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企业实施“系统联网、库位管理、实时核注”,实现对货物进、出、转、存情况的实时掌控和动态核查。

  改革前:对区内保税仓库管理采取传统的定期盘库管理模式。

  改革后:将传统的阶段性盘库方式改为动态、实时的仓库核查模式。

  效果:简化企业申报流程,便于企业实现不同状态货物的同库仓储经营,提高物流运作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适应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的需求。

  ◆智能化卡口验放:海关升级改造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卡口设施,实现车辆过卡自动比对、自动判别、自动验放等智能化管理。

  改革前:车辆、货物进出人工办理手续。

  改革后:简化卡口操作环节,升级改造卡口设施,缩短车辆过卡时间,提升通关效率。

  效果:卡口验放从“2上2下4敲章”的人工手续变为“0上0下0敲章”的自动过卡,车辆过卡时间缩短至1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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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青岛海关,自贸区,创新,海关特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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