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我通过邮政局ems从深圳寄到青岛一大箱香港买的双立人锅具餐具价值8千多元,手机发来短信提示货品已经于5月抵达青岛八大湖派送站,送货人是陈某并注明此人手机号。结果迟迟未送达,我经过多日打电话咨询,市邮政局始终未给予明确答复,各个部门互相推诿说不是他们部门负责不清楚此事,期间一直向邮政局八大湖派送站要求调出视频监控,查询到底是否是快递员偷盗所为,查明事故原因,最终竟无人负责。直到6月份给予的答复是,确定货品丢失,再也没有给予任何答复,一箱8千多元的东西就换来了60元的路途补偿费。
就因未保价,仅仅赔付了60元的路途费就了事,连丢失的原因都不查,未给答复。
请问,为什么一大箱货品明确派送到了八大湖派送站,最终丢失了,这样也不去调查原因不管不问,置我们消费者的保障权利何在?我们寄送的货品还有什么安全可言?没保价是否就给市邮政局一个不负责、不需要监管货品安全送达的借口!可以根本不用在乎货品到底是什么原因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