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本市快递将执行《北京快递安全管理办法》,收寄验视时要加盖验视章。对于用户拒绝验视的,快递公司可不予收寄。
按照规定,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场开拆包装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对于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按照《邮政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未按照规定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按照管理规定,快递公司需要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电话查询服务,具备快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系统,在人员要求上,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的比率不低于40%,每个营业场所配有2名以上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这意味着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草台”快递网点将在管理办法的实施中被淘汰。
另外,该管理办法还首次对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管理,以保障收寄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用户信息。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
记者 傅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