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凤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设置中卫市邮政管理局的函》(宁邮管函[2012]13号)等文件规定,在中卫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卫市邮政管理局于2012年11月13日正式挂牌成立。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定本市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市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为全面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而努力奋斗。
促进行业发展,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法》对普遍服务的保障和监督、邮政行业的监管、保护用户通信秘密和自由意义重大,抓好贯彻落实是市级邮政管理局的主要工作。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是贯彻《邮政法》的第一要义,市邮政管理局将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网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服务内涵继续延伸,有效实施邮政普遍服务。
强化建章立制,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中卫市邮政管理局自建局后,首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力争做到有制度、有组织、有阵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加快职能转变,提升科学服务水平。中卫市邮政管理局紧紧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现代邮政业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职能转变工作,按照“全面系统、分工合理、有序高效、促进发展”的原则,不断深化邮政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全面提升邮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加强行业管理,保障邮政行业安全。中卫市邮政管理局遵循“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秉承管理与引导相结合的理念,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对快递企业的规范指导。一是积极推进邮政设施普查工作,夯实邮政行业发展基础;二是开展机要通信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机要通信保密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三是规范快递企业操作流程,严禁出现“野蛮分拣”作业;四是加大申诉受理和督办处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与用户沟通渠道和制度,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及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为今后的长期发展打基础,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