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书、有通知单,这些本来要从一个地方寄往另一个地方的物件,自从装进EMS邮包后,便音讯全无。
直到若干天之后,有人在垃圾堆里发现了几封邮件,有的被损坏,有的物件丢失,而邮件上的寄件人和收件人全然不知情。
1垃圾堆里发现未投递邮件
10日,王女士出门买菜,途经长安区一街道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时,看到保洁员正整理的纸片里掺杂着一些蓝色的邮件袋。“我还想着会不会是有人故意扔掉的,但仔细一看,有的邮件上根本没有签字,我有点好奇。”于是,王女士软磨硬泡,从保洁员手里把这些纸片要来。
到家后,王女士开始“研究”这些邮件,“我整理了一下,有8封,都被开封或损坏了,其中7件东西还在,邮寄的都是直递杂志、书本及职能部门寄送给单位或个人的通知单等,还有1件被撕成几片,根据邮寄单上的信息判断应该是香烟,但里面的东西不见了,按理说应该是被签收了,但快递单上却没有签字。”王女士说,她也经常网购,便根据邮件上的编号上网查了一下,结果网上显示已经投送到了。
“这些邮件估计是还没有送出去就被人给扔掉了。”王女士担心地说。
2有封邮件近一年未送达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这8封邮件。其中,能看清的邮寄日期最早的为2013年1月,6封邮件上本该由“投递局”存根的单据仍附在邮件上。
那封没有了邮寄物品的邮件包装已被撕碎,拼凑起来的邮件显示是2013年9月4日从高新区寄往长安区,邮寄物品为香烟,邮件详单上收件人一栏没有任何签字,而本应由“投递局”存根的单据仍然贴在上面。记者根据邮件号查询发现:这封邮件已于2013年9月5日通过长安速递营业部投递并由“本人签收”,而另外7封在网上查不到任何信息。随后记者拨打了EMS全国统一服务电话11183,记者提供了几个邮件的邮件号,客服称已经送达长安速递营业部,对于为何迟迟没有送达,工作人员答复“会及时联系营业厅,落实相关情况”。
3邮件无人问津或因批量寄送
根据邮件上的收件人信息,记者联系到了几位收件人。其中,收件人曹女士的邮件是由福建一家银行赠送的一本书,而曹女士也在电话里证实此前确实有银行联系过自己,说会赠送一本书,但自己一直没有收到,她还以为银行没寄。
另一位收件人田先生也表示,他此前经常收到一家杂志社赠送的杂志,“有时收不到,还以为人家没赠送呢。”
而香烟邮件的寄件人表示,那是他们公司寄给客户的赠品烟,因为量比较大,所以也没有查过邮件的查收情况。
听了收件人和寄件人的说法,王女士说,她觉得这些邮件之所以被随意丢弃,和邮寄的物品有很大关系,“邮寄的宣传杂志、通知单,可能寄件人是批量寄送,所以也不会追问邮件下落,而收件人多半都不知情,邮递员很可能是抓住这种邮件‘无人问津’的规律,才敢擅自处理。”
4速递公司表示会进行核查
昨晚8时许,陕西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长安区营业部相关负责人看过8封邮件之后表示,8封邮件的确为该公司投递范围。对于邮件被打开和丢弃一事, 该负责人表示,有的邮件有可能因为收件人打开之后丢弃或者可能因为地址变更没有联系到收件人而无法投递,但对于为何邮寄单中本应由投递局留存的单据却仍然张贴一事,该负责人表示,肯定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了严重失误,随后会根据邮件信息及时联系收件人并上门道歉,并追查相关投递人员进行处理。
但对于收件人不同邮件却被集中丢弃,收件人可联系却未收到通知,无法联系时邮递员是否可以擅自处理及邮寄单上无签字,网上却显示本人签收等问题,对方没有给予明确答复。
记者李小博
>>相关链接
《陕西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拆、扣留、隐匿、毁弃、倒卖、盗窃邮件、快件;
2.收寄禁寄物品,超限收寄限寄物品;
3.擅自变更资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4.积压邮件、延误传递时限;
5.违法提供用户信息和使用邮政业务、快递业务的情况;
6.其他违法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