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制今报一版刊发了福州唐城大厦违法排污被责令整改的报道后,不少市民来电反映,福州市多条内河两岸存在私设排污口或雨污不分的问题,内河水质不同程度被污染,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受到严重的影响。
在靠近福飞北路一小段湖前河,法制今报记者看到接近水面处的河岸内壁就有4个小口径的排污口正在流出污水,周边居民介绍,这些都是内河附近的餐饮企业设置的,水位高时不易被发现,遇到放水冲污时就显现出来;公益路段的晋安河,也有几个小口径的排污口,其中一个流出的污水颜色较黑,散发出较重的气味;在城乡结合部,凤坂河、横江渡河等内河的驳岸两侧的排污口,一直都在排污。在走访中,记者发现福州市鼓楼区、晋安区、仓山区多条内河都的确存在违法排污的问题。福州市容局内河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大型或新建用水单位大多可以依法排污,私设排污管的情况主要是一些临街饭店、酒楼或洗车企业。
据了解,从2005年起,福州市在征收自来水费时已捆绑征收了污水处理费。那既然排污费都已经交了,为何还要违法私设排污管呢?
福州市环保局一名林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与违法排污单位处理污水不达标有关。根据《福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人排放的污水,其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凡超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对已造成损害的可提出相应赔偿请求;或经许可排入城市管网的,应加收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城建、环保部门核定。凡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的,还应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这项收费远高于普通的污水处理费。”
污水要如何通过预处理后再排放呢?该负责人介绍,《福州市市区餐饮项目环保审批细则》中对厨房污水有明确规定,其中指出“厨房产生的污水经隔油并纳入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这个规定,餐饮企业等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前需要设置隔油池等措施,先滤去油污,再将污水排入污水管道。但目前大部分小型餐饮店经营者没有设置隔油池,而一些规模较大的酒店,虽然配有隔油池,却没有按规定开放使用,导致其所排污水超标。为逃避被征收高额的超标排污费及罚款,很多排污单位选择了私设暗管。
在采访中,不少商家抱怨申请接入市政排污管网的手续很繁杂,也是他们选择私设排水口的原因之一。记者从福州市城建委了解到,按照规划设计,污水必须进入污水管网。用水单位在埋设污水管道时,必须向建设部门申请排水许可证,由有关部门指导组织排污管的施工,避免将污水管混接雨水管。其中申请排水许可(含临时排水许可)需要7个步骤,需提供的材料(证件)有13大项。这还仅仅是城建委审批所需的,如果加上环境评价及水质检测报告等其他单位出具的材料,整体时间远超过一个月。
对此,记者了解到,福州市有关部门将出台《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拟简化有关审批手续,督促用水单位主动申请排水许可,减少对内河的污染。(记者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