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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订邮政条例:不得露天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

www.jctrans.com 2013-7-25 13:25:00 新华网江苏频道

导读: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了《江苏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对“快递业务”新增了“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等内容。

  包裹分拣时被随意扔来扔去,还会遭遇随意踩踏……快递行业的这种野蛮分拣现象不时发生。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了《江苏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对“快递业务”新增了“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等内容。不过,该规定并没相应的处罚措施。

  据介绍,近年来,江苏快递市场已经占据整个邮政市场的半壁江山,并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

  对于频频曝光的“野蛮分拣”现象,草案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运输应当使用封闭机动车辆。

  不过,草案并没提及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措施。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7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野蛮分拣”最高罚3万。

  对于快递业务员的资质,草案也予以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快递业务员应当取得《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如今,写信的人少了,可小区的信报箱不能少。草案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当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住宅信报箱应当按照住宅套数设置,每套住宅应当设置一个格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对住宅楼房进行改造、出新时,应当将信报箱作为公用设施集中安排更新和维修。

  作者: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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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江苏,邮政条例,快件,野蛮分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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