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鸿
11月13日上午12时,经过整整13天的紧张作业,因“江苏拖8801”与“江苏拖2688”发生碰撞,沉没于宿迁境内骆马湖曹甸口门处航道的“江苏拖2688”第八档驳船被打捞上岸并拖离现场,该航段恢复畅通。至此,今年1—10月份,苏北运河上已累计发生沉船事故25起,呈现“高发态势”。
沉船事故高发当事者“很受伤”
2003年底,原交通部在京杭运河部署“船型标准化工程”,水泥船被逐步淘汰,此后10年间,沉船事故偶有发生。今年以来,10个月就累计发生船舶沉没事故25起,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事故导致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沉船事故发生后,最直接的危害就是苏北运河的航行安全。今年国庆长假期间,苏北运河接连发生船舶沉没4起,搁浅1起,苏北航务管理处所属单位出动了大量执法船艇和人员进行现场秩序维护,帮助设立临时标志,引导过往船舶安全航行,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航道条件优越 “沉”因复杂
苏北运河先后经历一期整治和续建整治工程,通航条件明显改善。从2005年起,部、省共投资9.7亿元开始实施苏北运河“三改二”整治工程,至2010年11月全线达到仅次于长江的国家二级航道等级标准,可通行2000吨级船舶,航道条件优越。
据统计,沉船原因与航道条件无关,但原因复杂,表现为四种状况:一是因船舶发生漏水等问题自行沉没的,占40%;二是因船舶碰撞发生沉船事故,占36%;三是因“超吃水”搁浅被垫沉,占16%;四是因机驾人员操作不当发生船体损坏沉没的,占8%。
根据统计分析,船舶质量是最主要的原因,钢质船在没有报废的情况下,正常使用期间自行沉没,质量问题值得深思;其实是载重原因,达到或者超过“警戒线”,常常使船舶险象环生;搁浅沉没既与船舶质量有关,也与“超吃水”有关;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同样重要。
水上沉船 解决问题在“岸上”
由于船舶工作环境的特定性,要求建造材料具有较高强度、良好的耐腐蚀性、焊接性能、加工成形性能及表面质量。而目前承接船企和船民建造船舶的多为个体业主,完全根据船主要求制造船舶,没有按行业标准生产,基本不可能完全使用高碳、锰钢材,船舶质量无法保证。严格船舶出厂安全检验的标准,提高船舶自身的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今后,苏北航务管理处将继续加强超载船舶治理,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签证时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的船舶,海事应不予签证,船闸不予登记过闸。同时,严格执行船舶年检规定。重点检查船舶安全适航状况,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强制要求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此外,加强对船舶营运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船舶营运人员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意识,避免因为船员操作不当而出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