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港区(1期)通过由国家海关总署、发改委等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组的验收,成为全国第14个通过验收的保税港区,具备正式开关运作的福州保税港区随即公布了涉及“功能性政策、保税免税退税政策”等九个方面的50条优惠政策措施。
新公布的“福州保税港区经济发展政策措施”50条,主要从“功能性政策、保税免税退税政策、外汇政策、通关便利措施、对接台湾自贸港区措施、港口发展措施、对接陆地港措施、港铁联运措施、行政服务措施”等九个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首次推出了“对接台湾自贸港区措施、对接陆地港措施和港铁联运措施”三大措施,主要目的发展对接台湾自贸港区特色和构建海西物流绿色通道,令福州保税港区逐步成为闽省周边陆地港的出海口。福州保税港区将引进有资质的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对台离岸金融业务,争取“人民币和新台币计价结算”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