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验检疫局日前出台《福州保税港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从多方面先行先试,服务福州保税港区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该《规范》,今后进出福州保税港区货物,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多次核销”的监管模式,可集中报检、分批放行。
《规范》指出,对境外进区的货物仅实施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对区外进区的货物不实施检验检疫,仅实施申报管理即快速放行。对出区出境的货物,超过通关单有效期但未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不再实施检验检疫。对出区进口的货物,入区前已经办理检验检疫手续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再实施检验检疫,核销放行。
《规范》还规定,经分级、挑选、打膜、刷贴标签、组合包装等简单加工的货物,不实施检验检疫;开展设计、研发、产品测试所需的料件或样品和进出境返修产品,免于实施检验;从境外输入区内的仓储货物、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以及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转移的应检物,免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