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按照最新国际标准公布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数据显示,201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13亿美元,支出1684亿美元,顺差430亿美元。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外汇局公布的货物贸易数据与海关公布的进出口数据会有一些差异。外汇局有关人士表示,出现差异主要是因为统计原则不同,海关进出口数据按照进出关境原则进行统计,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进行统计;此外,海关出口数据按照离岸价格统计,进口按照到岸价格统计,外汇局公布的货物贸易贷方和借方均按照离岸价格统计;同时,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包含离岸转手买卖(指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同一货物,而货物未进出我国关境)、网络购物、查获走私等未纳入海关统计的项目,不含来料出料加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