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亚东
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福建设立自由贸易园区,自贸区一词随即火了起来。随着福建省人大会议召开,这把火也顺势席卷会场,成为与会代表热议的焦点。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近日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为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需要,福建2015年将全面梳理调整相关法规的适用,抓紧制定福建自由贸易区条例,依法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抓紧制定福建自由贸易区条例也成为与会代表的呼声。来自福州的10位福建省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区条例的议案》,指出自由贸易园区应参照国际惯例,遵守国际规则,先立法、后设区,建设法治园区,避免走综合保税区“先设区、后立法”的老路。
来自厦门的10位福建省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出台福建省自由贸易园区条例的议案》,议案指出,为自由贸易园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制度保障,对加快福建自由贸易园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代表们认为,条例应明确自贸试验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明确管委会、驻区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同时,调动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机制,为市场主体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