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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建国内贸易立法体系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12-1 16:40:00 东方早报

导读:商务部称,要完善内贸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商品流通法为主体的国内贸易立法体系。

  商务部称,要完善内贸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商品流通法为主体的国内贸易立法体系。

  据商务部网站11月28日发布的消息,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在全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

  上述会议是于11月27日在天津召开的,会议旨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部署商务系统贯彻落实工作。房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商务部部长助理王炳南主持会议。

  房爱卿认为,在当前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内贸流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凸显,加快内贸流通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调整经济结构,引导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吸纳就业,调节分配,促进社会发展;有利于传承文化,繁荣城市发展,促进文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循环经济,促进绿色低碳消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房爱卿强调,贯彻落实51号文件,当前要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以创新为引领,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要崇尚创新、鼓励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流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支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要完善政策促进体系,促进现代流通方式扩大覆盖范围,拓展网络消费领域,支持连锁经营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要坚持以规范促发展,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安全,对线上线下的企业进行平等监管。

  二是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深化流通领域改革。要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放足、放到位,激发企业活力,创造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环境,健全促进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减轻企业负担。要依法履职,把该管事务管好、改到位,保基本补短板,打造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三是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要推动营利性流通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出台流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或建设指导目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发展运营情况预测预警。要支持微利性流通基础设施发展,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鼓励建设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要大力推进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完善公益性市场投资保障机制,加快建设以公益性零售市场为基础的全国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网络。

  四是以环境为保障,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兴商、法治兴商。完善内贸流通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商品流通法为主体的国内贸易立法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强商务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履行监管智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要树立法治观念,营造守法经营的商业文化,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内贸易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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