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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贸易便利化 领衔贸易创新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4-11-4 8:59:00 法制日报环球法治

导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成立一周年以来,贸易领域的改革重在监管创新,突出表现为贸易便利化的提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成立一周年以来,贸易领域的改革重在监管创新,突出表现为贸易便利化的提升。以海关监管模式创新为代表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目标落到实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规定为贸易便利化提供了法制保障。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在注重对接国际经贸规则之下,自贸区势必还应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同时提升贸易开放程度。

  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

  自去年9月通过的《总体方案》将促进贸易便利化列为总体要求及目标之一以来,自贸区通过多项改革措施确保这一政策目标落到实处。

  首先,自贸区实施了“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创新。海关推出“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23项监管服务创新举措。检验检疫推出“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23项改革措施。海事推出了船舶安全作业监管、高效率船舶登记流程等15项新制度。同时,海关、检验检疫联动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试点,并在一线出境、二线入区环节实现通关单无纸化。这些措施减少了大量中间环节,由此极大节省了物流成本。

  其次,自贸区启动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建立贸易、运输、加工等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是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部署。自贸区先行先试的“单一窗口”允许贸易经营企业一次性提交相关信息和单证,通过一个平台、网页或地点(机构)申报,并对企业提交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性处理。这不仅有利于优化口岸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降低行政成本,还有利于减少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的延误,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同时有利于提高贸易商的守法意识和政府执法的透明度,维护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

  再次,自贸区对保税及口岸货物探索建立了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自贸区对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进行分类监管,提高通关速度,控制监管风险。目前,海关已制定监管方案和操作规范,确定试点企业。

  一年中,海关先后推出了两批共14项贸易便利措施,除上述措施外,还包括“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退税”、“内销选择性征税”等。由此带来的成果是吸引了一批如明尼苏达矿业这样的大型企业进驻自贸区。波音公司在区内开展了价值1.89亿美元的境内外维修服务。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已超过400家,开展业务涵盖飞机、直升机、船舶及海洋钻井等大型设备,成为了融资租赁的聚集地。

  法制保障贸易便利化

  作为自贸区基本法,《条例》设专章对“贸易便利”作出规定。从第18条到第24条,《条例》对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便利化措施作出详尽规定,其中尤以货物贸易为甚。

  从行文来看,《条例》将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具体政策转化为立法规定,由此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机构的权力与义务以及被监管者的权利及义务。尽管条文内容仍然具有明显的政策意味,但由于自贸区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仍有巨大创新空间,立法不宜作出太过具体的规定。因而,这种对政策的演绎和固化不失为自贸区在立法方式上的一项创新。

  从内容来看,《条例》不仅对货物贸易便利化措施进行了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且涉及航运、人员流动等服务贸易便利化措施。尽管后者比重较小,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自贸区未来在服务贸易开放与便利化方面的诉求。

  从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方面来看,《条例》对贸易便利化的规定与一些国际规则中的规定具有一致性。例如,在通关便利方面,《条例》对“单一窗口”、快速放行、信息互换等措施的立法确认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2013年底达成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未生效)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尽管该协定尚未对成员真正构成约束,但其中的规定仍然是贸易便利化多边规则的最新发展,其中的透明度规定,对贸易商的权利保护及救济程序规定等内容仍然具有借鉴意义,应当成为自贸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方向。

  贸易便利与开放进一步提升

  经过一年探索与发展,自贸区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已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与开放程序,形成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自贸区在探索本土创新的同时应当着重加强对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iSA(《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等国际经贸规则最新发展的对接。

  在货物贸易方面,自贸区在研究如何加强风险可控前提下应当进一步放松贸易管制,发展过境贸易,提升透明度,保障贸易商权利及完善救济程序。在服务贸易方面,自贸区应当通过扩大服务业开放授权、加大人员跨境流动程度、限缩负面清单内容等方式促进服务贸易便利与开放。总之,贸易便利化既是自贸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也是自贸区对接国际的手段和方法,是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当继续坚持并促进。

  马乐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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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自贸区,贸易便利化,贸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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