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广东16项进出口收费 下月起取消和降低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8-29 10:34:00 南方都市报

导读: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省物价局通知将全面清理、规范我省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省物价局通知将全面清理、规范我省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自2013年9月1日起,取消和降低16项收费,并对部分收费项目再实行4个月的8折优惠。据悉,若将去年广东已取消的进出口报关环节3项收费计算在内,此两项措施,累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4 .5亿元。

  部分通关环节经营服务收费调整

  按“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的原则,省物价局对我省境内各直属海关下属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涉及通关环节经营服务收费进行调整。据悉,本次调整共有8项单证录入和打印收费降低。

  其中,合同备案、合同核销由50元/份调整为30元/份;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报单、进出境汽车载货清单、深加工结转申请表、收发货单由15元/份调整为10元/份;进出口货物转关申报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单由30元/份分别调整为15元/份、10元/份。

  此外,系统安装维护费以及5项数据传输服务费用也降低,而保证金台账录入和打印费则被取消。据介绍,以上经营服务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部分收费项目实施8折优惠

  据悉,除部分收费标准调整外,下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广东境内各直属海关下属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收取的货物提(舱)单电子申报、行邮快件电子申报、报关单(证)及合同(含其他备案资料)数据传输处理等费用都按调整后标准的80%计收。

  省物价局要求,各海关应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收费票据。各地要对外经贸企业反映较大的收费,按“从严从低”的原则重新核定;对越权审批收费的行为,要坚决进行纠正。

  同时,“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还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依托行政职能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