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人士12日在厦门宣布,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将列入第二批扩大开放试点。
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陈星表示,商务部、海关总署将于近期在充分评估第一批对台小额贸易扩大开放试点的基础上,对进出口业务达到相当规模、具有电子报关条件,并有海关机构和人员实施有效监管的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列入第二批扩大开放试点。
对台小额贸易是指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沿海指定口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货物交易。与“两岸直航”相比,其贸易点多、距离较短、运时较少、时效性强。此前,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曾于2007年在大陆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的管理措施。
“加强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向前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陈星表示,“希望对台小额贸易点的扩大,将对蓬勃发展的两岸经贸交流增添新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