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石油制品出口禁令有效期延长6个月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1-4 15:18:00 商务部网站

导读:哈总理阿赫梅托夫于去年12月28日签发并公布政府决议,自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石油制品出口。

  哈总理阿赫梅托夫于去年12月28日签发并公布政府决议,自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石油制品出口。 

  官网消息称,政府令禁止轻质馏出液及产品(商品海关代码2710 12)、煤油、粗柴油、其他石油制品(商品海关代码2710 20 900 0)出口,效期6个月,但专用汽油和日用燃油不在此列。

  哈政府曾于2012年7月1日起禁止一系列石油制品出口。(陈桂英) 

本文关键词:出口,石油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