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13日发布公告,决定自本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1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
2013年6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于2013年12月15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规定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3年12月15日起,对上述产品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商务部条约法规司提供的资料显示,针对该案,美国曾于2012年7月向世贸组织(WTO)提起诉讼。双方磋商无果后,当年10月,WTO设立专家组,该案目前正在专家组审理阶段。
“目前看来,美国可能会选择撤诉,因为官司再打下去已无实质意义。”商务部条法司处长陈雨松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