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日出台的取消焦炭关税政策,分析人士指出,取消关税,对国内焦炭出口以及焦炭企业短期内盈利状况改善的影响仍比较有限。
国家有关部门12月17日发布2013年部分进出口商品关税调整的通知称,2013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值得关注的是,商务部发布2013年《出口商品税率表》中,焦炭的出口关税没有出现在其中。同时,财政部网站发布的《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中,相关的一些产品如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和锌等原料产品的暂定关税取消或暂定关税降为0。
这意味着我国自2004年以来不断上调的焦炭出口关税将从2013年起取消。2004年,国家取消焦炭产品的出口退税,之后不断上调出口关税,直至2008年出口关税上调至40%。同时国家坚持焦炭出口配额管理,严格控制焦炭的出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