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自2008年9月以来,有关部门做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战略部署。2009年7月,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和东莞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内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区、市),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扩大至所有经常项下,出口试点企业由试点初期的365家大幅增加至67724家。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受到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广大进出口企业的欢迎,取得了显著成效。央行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逾5000亿元,约占同期对外贸易总额的2%,较2009年增长了约48倍。其中,去年境内代理银行共办理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逾300亿元,较上年增长了约18倍。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逐步扩大,顺应了市场需求,有力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密切和巩固了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对外贸易投资的发展、与全球经济金融的融合日益紧密,市场对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需求还将进一步上升,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及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将不断增强。为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制度和管理创新力度,加快金融市场发展,提高金融机构业务和管理能力,增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努力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创造更加便利、宽松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
首先要继续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央行日前发布的《2010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指出,要提高人民币的境外可接受程度,优化中国对外贸易投资的地域分布,重点推动人民币在与中国经贸联系密切的国家和地区的使用。同时,继续增加境内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数量,统一边境省区试点政策,满足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需求。
其次要扩大人民币在跨境投融资中的作用。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做好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继续推动外国投资者以人民币直接投资个案试点。同时,鼓励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为当地经济主体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支持企业“走出去”。
再次要推动人民币标价产品市场开放发展。央行表示,要扩大债券市场发债主体,允许国际开发机构之外的境外企业和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稳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主体范围,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参加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鼓励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业务和产品创新。同时,研究境内银行开办面向境外人民币持有主体的代客理财业务试点,研究逐步向境外人民币持有主体开放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黄金市场的举措,进一步畅通境外人民币资金通过金融市场的回流机制。
此外,要继续支持香港人民币产品的市场发展。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香港发展人民币产品市场既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又有利于人民币跨境使用。截至2010年12月末,香港人民币存款达到3149亿元,在香港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730多亿元,其中2010年发行350多亿元。下一阶段,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支持香港人民币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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