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7家厦门企业成为试点单位
从市国税局获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本月开始,厦门有2217家出口企业获批试点单位。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 (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第二批试点地区,共有2217户出口企业获批试点单位。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也就是说,外贸企业在与海外客户协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人民币结算,不必像过去必须先收到外汇后再进行换汇。
对企业而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除了有利于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外,在办理退税时更有许多便利,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出口退税的时候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缩短了办退的时间。
本文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厦门,申请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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