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消息,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并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调查报告,认定调查期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致使我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裁决定,自2月18日起,我国经营者在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是当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的光纤,约占全部光纤用量的70%,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如长途通信、干线、有线电视和环路馈线等网络。
目前,我国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征收5%的进口关税和17%的进口增值税。
而实际上,中国政府近年来对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反倾销力度加大。去年12月31日,商务部发布“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公告,商务部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