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除了将外资外智引进来外,还要让我们的企业“走出去”。昨日,我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透露,我市财政每年将斥资不少于2000万元,帮助我市企业走出去。
斥资2000万扶持“走出去”
市财政每年用于支持“走出去”的资金规模不少于2000万元,支持和推动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项目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境外投(议)标等国际化业务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区要将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费用、境外招商资金、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外贸(外资)奖励资金、会展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资金保障。
开放与干部选任“捆绑”
今年,我市将完善对外开放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除了继续将外贸出口、利用内外资和对外投资等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外,将招商项目的策划、包装和跟踪落实纳入对各区、各部门利用外资的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导向机制,把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工作成效与干部选任、奖励激励有机结合起来,对业绩突出的园区、部门、企业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
为“外智”落户提供支持
为国外智力落户我市提供经费支持,对国家外国专家局专项经费资助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套支持。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施“3551”人才计划,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由市、区财政予以配套支持。
实施“黄鹤英才计划”住房支持行动,重点解决包括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领域人才的住房问题,采取实物补偿与货币补贴等形式,更好地满足各类人才居住需要。
外资审批权限将全面下放
下放外资审批权限。各区政府享有市级审批权限(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仅授权市级政府的除外),推行在线行政许可。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市级以上政府核准的项目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限制类、资本类的外资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办理核准手续,在商务部门审批后到同级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工商、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相关审批权限,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下放的,都应配套下放;除国有投资或国有参股企业外,允许企业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任何部门不得以资质审查为由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