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1日公告称,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8%-29.7%,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9月24日起5年。
公告称,经过调查,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www.jctrans.com 2010-9-27 9:1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商务部21日公告称,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8%-29.7%,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9月24日起5年。
公告称,经过调查,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关键词: 中国,部分进口食品,添加剂,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