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越南暂停小额贸易出口煤炭
www.jctrans.com 2008-6-9 10:30:00 商务部
据越南《海关报》6月3日报道,越南工贸部5月28日第4437号文件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越南暂停以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煤炭。 报道称,小额贸易出口煤炭方式定义为:不经过银行结算;不经过国际海港和陆地国际口岸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在广宁万家(Van Gia)中转区海关办理煤炭出口手续。 据报道,今年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煤炭出口合同和已运至广宁省(Quang Ninh)万家中转区的煤炭须在6月1日前办妥出口手续。从6月1日起,出口煤炭须在锦普(Cam Pha)或盖麟港(Cai Lan)报关,而从其它国际海港出口煤炭须向越工贸部申请。从陆地出口煤炭须向当地国际口岸海关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