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大亚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从7月1日起,大亚湾区所有进出口商品需向该检验检疫局申报检验检疫。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有效遏制逃漏检行为,广东检验检疫局决定在其辖区内率先推广实施进出口商品全申报工作。原来的规定是,只有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实施的法定检验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不列入目录的只需抽查检验。从今年7月1日起,辖区内所有出入境物品和交通工具的货主、代理人、承运人或者生产单位等,都要在有关物品和交通工具出入境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