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元年,财税先行。消费税改革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地步。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要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央地财税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楼部长的再度表态,意味着消费税改革方案的一只靴子已经落地。
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于同年制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两个规范性文件至今已经有近6年的时间未再修订,而时过境迁,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财税“央地关系”以及居民的消费结构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而现行消费税的部分规定与经济结构性转型难以适应。
首先,从经济发展模式的角度来看,两个规范性文件的首次修订是2008年,我国当时出台了4万亿元的刺激计划,使得经济增速逆势回升,但却造成了产能过剩、环境污染、地方负债高企等诸多副作用。“三高”产品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已是大势所趋,这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结构转型也有突出的意义。
其次,从财政税收“央地关系”的角度来看,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承担了较多的事务,但是其财政税收却与之倒挂,在现行以GDP为主要指标的业绩考核体系下,产生的“土地财政”备受诟病,这进一步加剧了房地产市场泡沫化和相关产业过剩的问题。而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关于消费税“脱央入地”的表态,则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有机构测算,若消费税成为地方税种,则有望为地方政府补充多达1万亿元的税收收入。
再次,从居民消费结构的角度来看,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变得多元,奢侈品消费逐渐增多,而日常化妆品则“飞入寻常百姓家”。故本次消费税的税种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是“有进有出”的。消费税作为和居民生活最贴近的一个税种,理应和居民消费方式相适应。
财税体制关乎国计民生,是“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的重中之重,而消费税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其完善方案的落地势必为整个体制改革打开一个良好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