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年在重庆研究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时指出,长江生态安全关系全局,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避免产业转移带来污染转移。要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做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在全流域建立严格的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促进水质稳步改善,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永续利用,走出一条绿色生态的新路。
继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批后,国务院还批复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安徽合肥也在全力打造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护”、“绿色发展”,这些关键词决定了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方向。
长江经济带生态不容乐观
“拆除了围栏,水污染少了,做饭不用买矿泉水了,鱼也会更肥了。”6月2日,在湖北省第二大淡水湖梁子湖畔的沼山镇桐油村,村民老谈看着养殖围栏被拆除后的湖面拍手称快。
在沼山镇桐油村,1.2万亩的梁子湖水域全部被渔户用围栏养殖。“少数人发财,多数人受害。”沼山镇书记胡文生介绍,围栏养殖将湖区条块分割后,渔户每年要在一亩的水域中撒两吨的肥料,造成水体富营养化,高密度的养殖也极容易造成水污染,湖水由原来的一类水质变成现在的二类甚至三类水质,而这些水都会通过港渠与长江连通。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说:“长江作为一条有生命力和活力经济带的载体,最根本的是水和生态。如果长江干了、臭了、脏了,都不能称其为长江经济带。”
调查表明,长江已形成近600千米的岸边污染带,其中包括300余种有毒污染物。自2007年以来,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突破300亿吨,相当于每年一条黄河水量的污水被排入长江。长江接纳的废水量位居全国各大流域首位,占全国近四成。
有专家指出,如果再不及时保护长江,10年内长江就可能变成第二条黄河。公开资料显示,长江的污染状况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想象:森林覆盖率下降,泥沙含量增加,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枯水期不断提前;水质恶化,危及城市饮用水;物种受到威胁,珍稀水生物日益减少;固体废物严重污染,威胁水闸与电厂安全;湿地面积缩减,水的天然自洁功能日益丧失。
造成长江水质下降和环境污染的因素中,工业结构性污染最为突出。受沿江工业园区及传统产业布局的影响,长江经济带上的主要排污企业集中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沿江分布的工业园区加剧了流域结构性污染的特征,污染主要集中在技术水平低、治理难度大的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等行业,此外,生活污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长江航运污染同样使长江不堪重负。
区域联动共建生态文明
面对长江经济带严峻的生态形势,沿江各省都试图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创新的制度设计以及有效的区域联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双赢。
在上游,重庆市出台产业 “禁投清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安全要求和重庆功能区定位相符,对全市五大功能区域设定各有侧重的产业投资禁止和限制目录。凡是列入清单禁止类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限制类项目,必须同时满足相应行业和相应区域的要求后,报投资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准入。
在中游,湖北省在《湖北长江经济带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将以港口为依托,推动临水产业集约发展。以沿江工业园区为依托,有序布局大耗水企业。按照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区域环境容量要求和资源条件,沿江有序布局造纸、化工、冶金等耗水、排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和船舶制造、港口开发等项目。加快淘汰小造纸、小印染、小水泥、小火电等落后产能,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
在下游,江苏省将治气治水列入政府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流域治理成效显著,太湖水质改善呈现良性循环;全省将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完成1173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22个,占全国总数的44%;37个地区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省政府还首次安排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10亿元,用于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下一步,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还将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同争取开展环境税、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试点;联合开展水生态修复、PM2.5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城市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科研合作;加强水环境和流域生态保护合作。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彭智敏提出,长江经济带应建立多层级的协商对话机制,每年定期针对该流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碰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形成共识;并通过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督促上游省市承担起更多的环保责任,中下游受益省市要对此予以充分认可,且在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援助。
强力手段防污治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的《关于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指导意见》中提出,长江流域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长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
该《意见》明确提出,将严格控制入江排污总量,大幅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加大磷排放等污染物控制力度,加大沿江化工等排污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的力度,实行长江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垃圾全收集处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和船舶污水排放控制。
在产业政策方面,国家将运用产业、环境、土地等政策手段,参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产业转移的引导和调控,防止出现污染转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严禁落后产能向中上游地区转移。
湖北省已率先通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用法律形式确立了水环境保护法则。《条例》将对排污企业“按日计罚”,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个人,可依法按天数每天进行处罚,只要其不整改,就可“一直罚下去”、“罚到违法者倾家荡产”。同时在责任追究上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各级人民政府未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的,由上一级政府或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不能尽职尽责,使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湖北虽出台了“最严水法”,但终究局限于本省,湖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蒋大国建议,下一步,国家应尽快启动长江保护的全域立法工作,还要逐步建立起横向的省市之间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她呼吁,统筹规划和制定长江流域发展战略,由国家出面组建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统一协调机构实属必要。同时,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内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以节能减排交易所为基础,以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为平台,完善交易细则,建立统一的排污权、碳排放交易市场。深入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规划、环境保护设施、环境监测布局、管理监督机制、景观生态格局和环保产业发展的一体化。